我省认真安排部署公益广告刊播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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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昆仑在线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直观形象的公益广告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时代正气,引领社会风尚,最近省文明办对我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宣传作出安排。各市州、各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制定了公益广告刊播宣传计划。

 
全省各地、各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突出公益广告的思想内涵,着眼于凝聚思想共识、汇聚精神力量,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实现“中国梦”强大正能量、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公益广告刊播宣传的核心内容。在把握公益广告刊播宣传的思想内涵和主题的基础上,细化宣传内容,突出时间节点宣传内容,在重大节庆宣传内容上突出“五一”国际劳动节、“七一”建党纪念日、“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纪念日,着力宣传劳动美、热爱党、热爱祖国;在民族传统节日宣传内容上,突出春节、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纪念日,着力宣传民族优秀文化;在有关纪念日宣传内容上突出学雷锋日、母亲日、敬老日、志愿者服务日,着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
 
各地文明办重点协调本地区公益广告的刊播宣传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履行广告监管指导职能,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网信办、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公益广告刊播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地公益广告刊播宣传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旅游部门负责省内各重点景区公益广告刊播宣传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文明委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做好公益广告有关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地、各新闻媒体根据重点任务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社会传媒精心选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青海日报、《党的生活》杂志社、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青海法制报社以即时新闻稿、图片专栏、汉藏文版、广告横条等多种形式刊发;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安排主要频道、频率、黄金时段每天刊播,形成联动效应。社会各类媒介,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高炮塔、文化墙、灯箱广告、手机短信、微信在市区、广场、车站、公园、机场、景点、工地、影剧院进行广泛刊播,形成较大声势和气势,富有较强冲击力、影响力。
 
各市州通过媒体、户外广告、沿街围墙刊播制作公益广告,各类媒体通过电视、报刊、广播、手机、微信等各种形式刊播公益广告,加大覆盖面,进一步向农牧区延伸,进一步向机场、车站、重点旅游景区延伸。
 
ཞོགས་པའི་ཕྱོགས་བསྡུས་གསར་འགྱུར། སྒྲ་ལྡན་རྒྱལ་སྤྱིའི་གསར་འགྱུར། དུས་ཐོག་གསར་འགྱུར།